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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 第二階段指定科目及評分標準
一、本系為辦理「個人申請」甄選入學評分作業,依據「中華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本準則。
三、凡通過本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之日期前,將個人之甄選資
料上傳至本校『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報名系統』。將個人之甄選資料寄達本系。甄選資料之內容包括:
(一)歷年成績(需附全班(或類組)排名或排名百分比)。 (二)自傳。 (三)學習計畫。 (四)其他有利於審查之作品與資料(如獲獎紀錄、服務工作等)。 四、審查資料之評分以100分計;其中「歷年成績」佔15分,「自傳」佔25分,「學習計畫」佔30分,「其他有利於審查之作品與資料」佔30分。 五、「歷年成績」之評分以考生在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歷年成績在全班(或類組)之排名評 定之。排名在前1/5者得15分,介於前1/5至2/5者得13分,介於前2/5至3/5者得11分;介於前3/5至4/5者得9分;未達前4/5者可得7分。 六、「自傳」之評分係以自傳之組織能力及寫作之表達能力評定,分別佔15分及10分。 七、「學習計畫」之評分係以學習計畫內容之完整性評定。 八、「有利於審查之作品與資料」之評分依下表各項次評定。
九、考生必須參加「團體面試」活動,未參加者不予錄取。「團體面試」活動之內容為本系教師對考生說明本系概況及課程設計,並參觀教學研究設施及校園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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